組織章程
一. 宗旨:和諧長跑廣會友、諧和發展健體魄。
二. 組織與執掌:
(一) 會務執行委員會:
1.由會長、總幹事、總教練、顧問(含前會長)組成。
2.負責議決年度會務之重大執行事項。
3.負責審查會員之入會事項。
(二) 工作執掌:
1.會長:
(1) 綜理一切會務。
(2) 召開各項會議。
(3) 對外代表和諧長跑俱樂部。
2.總幹事:
(1)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(2) 承會長之命,處理各項交辦事項
3.總教練:負責會員之訓練事宜
4.總務組:負責會費之管收、支付事宜及公佈會費之收支賬目。
三.任期:
會長每兩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,會長辭職後,由執行委員會代行職務,不進行改選。(任期由改選當年交接日起至次一改選年之交接日止)
四.會議:
(1) 定期大會:
每年元旦(遇會長改選年則同時進行會長改選,當年農曆年進行會長交接)
(2) 會議之出席:
全體會員均需出席,不克出席者,於會議前向會長或總教練請假。
五.會員:凡對長跑運動有興趣者皆歡迎加入。
六.會費:
1.第一次入會者需繳交入會費貳千圓整(學生免)。
2.每年繳交會費壹千圓整(學生免)。
3.連續兩年或累積三次未繳交者視同自動退會。
4.一次繳交一萬元者成為永久會員,免繳年費。
七.奬勵:依奬勵辦法實施。